經營早餐店的張姓婦人打電話給女菜販,冒充是菜販的「媳婦」,要為友人調錢,由友人前往取款;女菜販誤信,先後兩次共給1萬元,直到假冒伎倆被她的兒子識破報警。檢察官緩起訴,但要張婦服4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
「媽,我有一個朋友要借錢,妳先借給她好嗎?」62歲的莊姓婦人在零售市場賣菜,今年4月初接到一通電話,電話中傳來一陣女子聲音,操台語口音,自稱是她的「媳婦」,說友人阿霞要借4千元,請女菜販先借她。
因為菜市場很吵,電話裡的聲音不是很清楚,女菜販誤以為真的是媳婦打來的,且隨後有一名自稱「阿霞」的婦人到她攤位取款,女菜販給了錢;兩周後,女菜販又接到這名「媳婦」的電話,又說「阿霞」有急用,要借6千元,女菜販又被「借」走6千元。
相隔2天,女菜販的電話又響了,又是自稱「媳婦」的婦人打來的,但這次不是女菜販接的,而是她的兒子接電話,菜販兒子一聽,識破電話裡的聲音根本不是自己的老婆,而是有人冒充,報警追查這起「電話詐騙」,原來涉嫌行騙是張姓婦人。
檢警調查發現,張婦開早餐店,認識女菜販的媳婦,曾經向菜販的媳婦開口借錢但遭到拒絕,張婦轉而冒充女菜販的媳婦,打電話向菜販借錢,沒想到借錢借到了,第2次再故技重施得逞,第3次就被查獲,依詐欺罪嫌送辦。
檢察官偵結,因為張婦還了錢,無前科素行且坦承犯行,要她向宜蘭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服40小時的義務勞務,張婦同意履行,最後給她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