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借錢給原告打官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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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到打官司,很多人腦海中馬上會想到原、被告雙方針鋒相對、唇槍舌劍的場景,這原告和被告似乎從來都是矛盾的雙方,可聽說過被告給原告借錢,作為訴訟費來打官司的嗎?天下之大,無奇不有,這樣的事還真就發生了。不過,事件裏的原被告雙方身份有點特殊,一個是勇鬥歹徒的見義勇為者,另一個是見義勇為的受益人。

兩年前,重慶人鄧浩因為見義勇為捉拿搶車的歹徒受傷致殘,事情發生之後,榮譽和褒獎接踵而至,不僅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,還收到了一萬元的政府獎金,但這些並不能緩解他傷殘之後的家庭困境,後續的醫療費、誤工費和賠償金遲遲不能到位,生活無以為繼。

鄧浩的遭遇的確令人同情,鄧浩起訴的並不止受益人,還有當時被搶車輛涉及的保險公司,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力,儘快獲得相應的賠償。

鄧浩覺得保險公司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賠償責任。而和鄧浩一樣為難的還有收益車主一家,車主說,他感激鄧浩的正義之舉,可他們家的狀況“比丟了車還痛苦”,因為家裏的經濟窘迫程度並不比鄧浩好多少,所以,無奈之下,只能給鄧浩借錢湊出部分訴訟費用,幫助他起訴自己和保險公司,希望賠償的問題能就此解決。

當一件事無法用常理去解釋時,背後一定有隱情和苦衷。車主的無奈是:除了訴訟費用,他實在拿不出更多的來幫助鄧浩。而鄧浩的無奈則是:除了榮譽和獎狀,他找不到更多的足以支撐現實的生活。於是,面對同樣生活在困境中的見義勇為當事人和受益人,我們不禁要問:誰可以幫助他們?!一紙訴狀是否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?如果保險公司理賠,事件的當事人們是否就可以不再尷尬了?

毋庸置疑,我們的社會呼喚見義勇為的英雄。但這起事件無疑讓我們再度反思:如何看待英雄?又如何呼喚英雄。我們一次次被英雄的義舉感召,所以毫不吝嗇地把鮮花和掌聲都獻給他們,但是,把英雄舉起來之後,也請別忘了:把他們放下來。英雄原本和我們一樣,是普通的人,需要面對普通現實的生活。而呼喚英雄,僅有感性的鮮花和掌聲當然不夠,需要理性的制度和有效的保障。明天,這起引人關注的案件就將開庭審理了,而我們真正想要的答案,或許在庭審之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