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為民間借貸「正名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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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新華社報道,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向各級人民法院發出《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促進經濟發展,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》,對案件受理、借貸利息、司法措施等問題做出要求。通知強調,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。

報道引述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,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,依法遏制高利化傾向。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,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,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。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。對於複利問題,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。

同時,最高法院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。對於涉及眾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、可能引發工人討薪等群體性事​​件的案件、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情緒嚴重對立的案件等,要先行調解。